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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高频交易!沪深北三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大所发布程序化管理实施细则

2025-05-22 09: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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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高频交易!沪深北三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大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于因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采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求其指定交易会员暂停其使用本所主机托管资源。三是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答:《实施细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高频交易监管。一是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从维护交易所系统安全出发,要求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按照《实施细则》和前期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的通知规定,在履行一般报告要求基础上,额外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和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如未落实系统测试和应急方案相关要求,发生系统故障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上交所将从严采取监管措施。二是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针对高频交易申报速率快、报撤频率高等特点,设置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等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对高频交易行为的引导和约束。三是加强交易监管。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按规定从严从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要求会员加强相关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答:《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沪股通投资者参照适用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程序化交易监管对沪股通投资者总体实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例如,沪股通投资者发生《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将根据沪港通监管合作安排,对投资者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同时,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做出适应性安排。例如,《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关于机构合规风控管理要求,第四十二条对相关主体的现场非现场检查等条款,将在沪港通监管合作安排框架下参照执行。

  答:前期,深交所就《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积极听取境内外投资者及市场机构意见建议。市场各方高度关注,积极建言献策,收到反馈意见共计500余份,经梳理合并后共有69条。各方反馈总体正面,认为《实施细则》回应了市场关切,支持《实施细则》出台。深交所认真梳理、总结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分类处理,有些意见已吸收采纳,并完善条款表述;有些意见属于条款理解、流程咨询等方面问题,深交所后续将及时开展培训,做好规则解读。

  答:《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深交所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于因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盘后限制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求其托管会员暂停其使用深交所主机托管资源。三是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的,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答:《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深股通投资者参照适用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程序化交易监管对深股通投资者总体实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例如,深股通投资者发生《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深交所将根据深港通监管合作安排,对投资者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同时,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做出适应性安排。例如,《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关于机构合规风控管理要求,第四十二条对相关主体的现场、非现场检查等条款,将在深港通监管合作安排框架下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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