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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致同提示】2025年4月金融新规热读

2025-05-22 09: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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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信托业自2001年《信托法》颁布后进入快速发展期,资产管理规模从2007年的不到1万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26.25万亿元,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信息,截至2024年第二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余额为27万亿元。粗放式增长导致多重风险积聚,部分公司治理结构缺陷,非标资金池隐患突出,信托风险项目高企,行业风险逐步暴露,偏离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功能。2018年资管新规实施后,信托业加快转型力度,近年来行业持续处于深度调整期。

  基于上述背景,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对2007年发布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全面修订和完善,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职责定位,调整和优化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意见》修订内容涉及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多个方面,其中业务相关的核心内容包括:

  修订后的业务范围共3项:一是信托业务,将现行《办法》中5项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二是资产负债业务,在固有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在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三是其他业务,增加“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投资顾问、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业务”,将“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此外,结合实际取消了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度的、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等4项中间业务。

  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治理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管理机制,确保风险偏好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二是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明确禁止保本保收益、严禁不当销售、严禁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严禁违规担保、严禁不正当交易或者谋取不当利益、严禁挪用信托财产等禁止性规定。三是强化固有业务管理。进一步强化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负债管理,完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和准备金监管要求,明确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严禁对外担保、严格限制从事实业投资、严禁向关联方融出资金等系列禁止性规定。此外,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满足有关资质要求,比如开展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等业务还需满足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规定。

  《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措施。《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指导意见》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要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推进瘦身健体。同时,《指导意见》指出,要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各类监督贯通联动。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政策属性的业务基本结束后,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革,进入综合化经营阶段。在对出现财务或经营问题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清算和重组的过程中,逐渐涉足其他细分金融行业,形成涵盖银行、保险、证券与期货、信托、融资租赁、基金管理等多个金融牌照的综合性金融集团,开展多元化布局与综合化经营。在这一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规模迅速扩张,业务重心逐渐偏离不良资产主业,其中部分业务通过开展类信贷方式充当了“影子银行”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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