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 jiaoyisuo 分类>>
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鹏辉能源(300438):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交易所,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加密货币交易所排行榜,加密货币是什么,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加密货币平台,币安交易所,HTX火币交易所,欧意交易所,Bybit交易所,Coinbase交易所,Bitget交易所,Kraken交易所,交易所权威推荐,全球交易所排名,虚拟货币交易所排名,加密货币,加密货币是什么
第三条公司于2015年4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万股,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A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于【】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H股”。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照明器具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获许可前不得经营)。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所有H股的转让皆应采用一般或普通格式或任何其他为董事会接受的格式的书面转让文据(包括香港联交所不时规定的标准转让格式或过户表格);而该转让文据仅可以采用手签方式或者加盖公司有效印章(如出让方或受让方为公司)。如出让方或受让方为依照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以下简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转让文据可采用手签或机印形式签署。所有转让文据应备置于公司法定地址或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地址。
在香港上市的H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放地为香港,供股东查阅,但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中等同的条款)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任何登记在H股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或者任何要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在H股股东名册上的人,如果其股票遗失,可以向公司申请就该股份补发新股票。H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可以依照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的法律、证券交易场所规则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的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并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以及保密协议(需明确说明查阅与股东合法权益的直接关联性,不得包含任何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非正当目的,承诺对相关材料保密并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核实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四十八条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如该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或债权人会议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认可结算所授权人员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正式授权),且须享有等同其他股东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发言及投票的权利,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期限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或占比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独立董事中没有符合监管要求的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若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董事参与董事会会议及投票表决有任何额外限制的,从其规定。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批程序遵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即使前文明确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股东提供和/或派发公司通讯,就公司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向股东提供和/或派发公司通讯的方式而言,如果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获得了股东的事先书面同意或默示同意,则公司可以电子方式或以在公司网站发布信息的方式,将公司通讯发送给或提供给公司股东。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派代表书。
2026-01-07 16:02:46
浏览次数: 次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