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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30153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

2025-09-05 1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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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30153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

  第一条 为规范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公司一旦知悉内幕消息,应当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依照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 H股定期报告披露:公司 H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编制并予以披露。H股年度业绩公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半年度业绩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完成编制并予以披露。公司刊发A股季度报告的同时,应相应刊发 H股季度业绩公告或季度业绩公告。其他定期报告包括公司股权变动月报表等,公司应当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30分钟披露月报表,载明股本证券、债务证券及任何其他证券化工具(如适用)于月报表涉及期间内的变动。

  (八)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九)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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