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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HK]中金公司(03908):海外监管公告 - 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25-08-09 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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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HK]中金公司(03908):海外监管公告 - 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1,174.76亿元(2025年 3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4.83亿元(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0、网下发行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是本次申购要件。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九)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期债券的发行认购。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期债券的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7日(T-1日)15:00-18: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系统申购即视为投资者承诺:(1)不存在申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2)不存在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3)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4)投资者知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认购本期债券的,应当披露相关情况的监管要求:若(i)申购人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ii)申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邮件发送具体情况说明至簿记管理人处。

  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年 8月 8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款的认购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5年 8月 11日(T+1日)17:00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5年 8月 11日(T+1日)12:00前将最终账户信息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者办理登记上市流程。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 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 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 改后的本表。 3、本表中*信息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将无法录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 为无效。 4、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5、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如 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有权推迟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重要提示: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本 表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5年 8月 7日 15:00-18:00 间连同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 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 QFII、RQFII)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线,咨询电线,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本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 本期申购款已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 于自身的相关法规或合同约定要求,申购人确认本期申购不存在以下监管明确禁止的情形:(1)申购资金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2)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 送利益;(3)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3、 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 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4、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认购本期债券的,应当披露相 关情况。申购人确认知悉该监管要求及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责任,并确认:( )是 ( )否 属 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申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 自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5、 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接受返费、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6、 认购人承诺遵循审慎原则进行合理认购,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 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 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7、 认购人为资管产品的,认购人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 与上述行为。 8、 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 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 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 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 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9、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 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主承销商对 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 承诺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10、 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 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承诺; 11、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 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12、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与簿记管 理人有权推迟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7、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认购申请表要求的时间内连同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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