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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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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4,341,968.15万元、4,423,790.27万元和4,383,501.18万元。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81,822.12万元,增幅为1.88%,主要来源于2023年业务恢复带来的货币资金的增长,以及飞机、发动机和模拟机固定资产的增加。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40,289.09万元,降幅为0.91%,主要是由于购买飞机预付款减少带来的在建工程的下降以及租赁飞机减少带来的使用权资产的下降。
资产构成上,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流动资产分别为1,184,581.40万元、1,297,965.29万元和1,201,279.18万元,占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28%、29.34%和27.40%,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构成。合并口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157,386.75万元、3,125,824.98万元和3,182,222.00万元,占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72%、70.66%和72.60%,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使用权资产等构成,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862.03万元、669,417.12万元和589,496.71万元。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大幅增加1426.19%,主要由于外部环境改善及需求复苏带来的收入增加,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上升。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减少79,920.40万元,主要由于业务量增加带来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4,361.40万元、-274,820.65万元和-989,268.42万元。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2022年减少179,540.75万元,主要由于2023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2023年增加714,447.77万元,主要由于2024年度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0,554.64万元、-271,150.05万元和-34,912.03万元。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减少961,704.69万元,主要由于2023年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2022年度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融资使得2022年基数较高。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2023年减少236,238.01万元,主要由于2024年度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下降。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88、1.01和1.33,公司合并口径的速动比率分别为0.87、1.00和1.29。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22年末实现了增加,主要是由于短期借款的减少以及业务恢复带来的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增加所致;2024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23年末均实现了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2024年末短期借款较上年继续减少所致。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36,896.63万元、1,793,785.74万元和1,999,992.72万元。2023年,公司收入相较于2022年大幅增加114.34%,主要是由于2023 年随着外部环境改善及需求复苏,客运及货运业务规模均同比大幅增长。2024年,公司收入相较于2023年增长11.50%,主要是由于国内出行市场持续增长、国际出行市场则较2023年显著恢复,客运及货运业务规模均同比增长。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03,582.32万元、225,742.95万元和227,294.43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3,582.32万元、225,742.95万元和227,294.43万元。2023年,公司净利润较2022年增加529,325.27万元,扭亏为盈,主要是由于2023年需求复苏所带来的营业收入的增长以及毛利率的恢复。2024年,公司净利润较2023年增加1,551.48万元,与2023年基本持平,主要是由于随着外部环境改善及需求复苏,客运及货运业务规模均同比增长,但是国际航线收入成本规模同比增长,国际航线业务毛利率水平有所回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359,691.88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0.69%,主要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SPV公司)、上海春秋置业有限公司、春秋航空飞机工程扬州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其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航空基地与机库建设项目融资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除子公司外,公司还为采用自费模式培养且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筹措培训费的飞行学员提供了担保。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438,030,112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978,333,42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5,612,494股,以此为基数(以下简称“可分配股份”)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7,631,161.78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SPV公司)、上海春秋置业有限公司、春秋航空飞机工程扬州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8.41亿美元(含截至目前已存续的担保余额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8亿美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23亿美元,主要为其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航空基地、机库建设项目融资、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等事项时提供担保;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预计担保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所享有的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规模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号)的核准,春秋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2,086,0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65元。扣除各项交易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037,999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1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9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以及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机场支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签署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协议各签署方已严格遵照并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核)字(25)第E01047号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线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服务相关业务备案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和诚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